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和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一批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两次招聘和两种方式进行招聘。
1、第一次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试岗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2、若第一次招聘结束后,仍有剩余名额,则立即启动第二次招聘,第二次招聘全日制大专学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学历:1、第一次招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2、第二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高中毕业
后考取的3年制全日制大专);
(五)专业:护理学;
(六)执业资格: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也可报名);
(七)年龄:30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八)身高:女155cm及以上,男165cm及以上。
(九)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相应证明,并确保在2017年9月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以官方公布成绩时间为准)。
四、报名
1、采取集中统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 8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石柱中医院人事科(此次招聘均实行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护士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1、由医院人事科、护理部根据本简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第一次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第二次招聘的全日制大专学历的考生凭身份证预定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以正式通知为准)。
六、考核考试
(一)第一次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采取试岗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1、本次考核为一次性考核,实行试岗,总分为100分,其中临床试岗占80%,试岗汇报占20%。
2、考核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临床试岗成绩×80%+试岗汇报成绩×20%。
4、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60分以上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录取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第二次对全日制大专生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若第一次招聘人数不足(进入体检人选不足20人)则立即启动第二次招聘。
1.笔试
笔试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考试结果运用
根据岗位设置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与考核
当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中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若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监督组电话:023-73326000。监督组于收到申请后3天内认真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核,并将调查意见书面通知其本人。
十、签订协议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
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按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不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内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离岗(考核标准按照一年内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
十一、组织管理
本次招聘在县卫计委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本简章的解释权由院人事科负责。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3-73318518 15025677336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