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规划监察协管员共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合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热心协助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18-35周岁;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6日
2.报名地点: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560室)
3.报名资料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交下列资料:
⑴应聘者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⑵应聘者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应聘者个人简历原件1份;
⑷应聘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两部分。笔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方式进行。面试过程中将对应聘人员的电脑操作能力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Microsoft office等主要办公软件的应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分值10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璧山区规划局官网上公示七天。
(六)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填写《规划监察协管员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仅领取定额工资180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100号)规定,与临时聘用人员每年签订《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待遇按区委区府有关文件执行。
3.此次增聘名额将在璧山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核销。
联系人:彭龙 ,联系电话:41435995,15023209522。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