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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8-22 14:31:14信息来源:点击:
南川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及《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2018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18届南川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2.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8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3.2018届南川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8年8月2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2:00。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报名地点:南川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23-81110585。

    定向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地点:南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3室组织人事科(南园路18号),联系电话:023-71648387。

    现场报名由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报考区教委所属单位的考核采用上课、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总分值均为10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教育系统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21日,卫计系统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告知,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及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

    八、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未完成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附件:

    1.南川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南川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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