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迄今已有50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是国家教育部门、建设部门联合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水利行业干部培训中心”、“重庆市水电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重庆市“文明单位”、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众创空间”和“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是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首批创新创业“双百”示范建设单位。
学院总面积936亩,设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五系一部,开设有水务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工程测量与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方向)等42个专业。学院教职工526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0人。专任教师253人,高级职务教师111人;具有博士学位30名,硕士学位178人,双师素质教师155人。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12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自愿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8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特别优秀者,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完成,本次招
聘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qsdzy.com/html/zuzhirenshichu/xiazaizhuanqu/)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电子邮箱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教授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直至招聘额满为止。剩余岗位情况,每次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人事处通知公告栏进行更新发布。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49838583
王老师,电话:023-49821533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核。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3. 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答辩、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量化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水利局及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博士、正高级职称者还可享受学院引进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8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则解除人事关系,缴纳违约金8000元/年,并退回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时执行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