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考试信息交流群:564056125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3名,其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隧专业)1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隧、公路、材料、道路专业)2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且热爱国企工作;
5.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年龄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以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有试验室任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机构领导岗位的任命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咨询电话:023-73339515(徐老师、谭老师)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2月16日上午9: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招聘
1.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适岗能力、沟通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试验检测方面专业知识。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2月16日上午9:30开始。地点:人社局6楼。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持有专业数量多者优先;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持有专业数量相同,则从事检测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体检时间初定于2019年2月1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监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须服务满3年后方可向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按协议向聘用企业支付相关违约金。
其待遇按县属国有企业有关工资标准核定。公司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等福利政策。
薪酬及检测专业问题咨询电话:18102368090 谭老师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