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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7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5 10:11:0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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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招(选)聘工作人员173名,其中,公开招聘150名,详见附件1;选聘23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7.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附件1中序号为78-83等会计、幼儿保健岗位不做教师资格和普通话证书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认定,招聘单位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属同一专业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2)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0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照片审核结果并进行缴费或更新照片信息。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简章》条件和附件1、附件2要求与自身条件进行认真比对,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19年3月2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3月28日9:00起至3月29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当日18:00前公布截止统计当时的报名人数,最终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社保网公布的最新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往届生提供: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2)应届毕业生提供: 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⑥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⑦附件2相关条件中所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公招岗位按1: 3,选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面试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公招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选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5%+专业科目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7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敬请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选岗工作在政审考察结束后及时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

    区教委:023-860555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2019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2019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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