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坚持“立足重庆、服务基层、院校结合”的办学方针和“呵护健康、德高技强、仁爱奉献、传承南丁格尔精神”的办学理念,培养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服务人才。
学院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专业6个专业,于2016年开始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开办三年来,新生报到入学率均在9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3100余人。
学院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3+15+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院校”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打造“医养教”深度融合平台,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护理等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类职业院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通过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3),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无犯罪证明、获奖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暂不能提供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证明单。
以上资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并将其发送至我院人事招聘邮箱(570597311@qq.com),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每个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或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提交应聘资料后请及时加入重护职院招聘QQ群:512479910。
2.联系方式:023-87389016 徐老师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需求岗位招聘完毕为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能力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现场考核时须审验报名时提交的应聘资料,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1份。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讲课和面试相结合。
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主要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讲课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讲课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拟录用岗位等。
五、合同方式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发放,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录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如在2019年8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