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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涪陵事业单位选聘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4:49:37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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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干部队伍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23人,具体选聘岗位、选聘条件和要求详见《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本次选聘信息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涪陵区辖区内(不含中、渝在涪单位)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中小学及直属学校和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七级职员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符合岗位选聘相关要求(详见一览表);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除有具体要求外,其他岗位应在区内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其中“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等乡镇人才计划人员服务时间计入工作年限)。聘用时间、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9年7月;

    (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选聘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况雨杭、成浩。

    联系电话:72232700、72220126。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盖章),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名人员可根据公开考试选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选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选聘岗位数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报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聘岗位1名岗位数,属紧缺岗位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聘岗位的报考比例可放宽为1:1。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413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笔试、加试和面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 笔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4. 笔试初定2019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试(业务知识测试)

    选聘单位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参加加试。

    1. 加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加试科目为业务知识测试,加试的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3. 加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4. 加试初定2019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 报考比例为1:1,进行加试的岗位,笔试和加试成绩任何一科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进行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6. 笔试、加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加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不进行加试的选聘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行加试的选聘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折算成绩和加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进行加试的,其缺额按该选聘岗位考生笔试折算成绩和加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进行加试的,其缺额按该选聘岗位考生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笔试、加试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报考比例为1:1和选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若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组其他选聘岗位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不进行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进行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聘岗位和选聘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考察

    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对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聘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选聘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聘人选,由人力社保部门在选聘单位、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选聘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聘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聘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一、选聘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选聘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聘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选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聘;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32700

 

    附件:1. 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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