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选才方式,让人才流动起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区外在编在职教师人才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对等安置等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及范围
1.选聘名额:铜梁区教育系统2019年拟选聘区外教师共31名(详见附件1)。
2.选聘范围: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详见《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选聘区外在职在编教师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遴选(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热爱工作,勤奋踏实,担当作为,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区外在编在岗满5周年(新聘用教师含试用期)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以当年8月31日计算为终止时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选聘实施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东城街道民营街109号,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408室)。
4.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并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签字同意盖章的《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拟选聘区外教师申请表》(附件2)
5.资格审查:区教委会同区人社联合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发放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教师法、教育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现行政策法规(组合为一科考试),高中教师岗位选聘者必须参加选聘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11:00进行。分值为100分。
(4)成绩公布:于笔试当天18:00后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同时一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岗位的可作为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放宽比例开考。
(2)面试形式:申报者按所申报学科岗位进行备课、讲课或技能测试等。
(3)面试分值:备课(30分)、讲课(70分)。分值为100分。
3.考察
教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工作能力、师德师风、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分值100分。
4.成绩计算
考核得分=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考察×20%
(四)体检
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形成竞争岗位的申报者考核得分必须在70分及以上),考核得分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情况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岗位确定
体检合格者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完善人事调动。未明确岗位的由区教委提供安置岗位并确定安置对象。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等有关事宜,在铜梁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总成绩、工作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调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待遇问题
选聘人员涉及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九、纪律要求
严禁在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联系人 徐 自023-45640258 ;
区 教 委:联系人 李泽忠023-45678052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选聘区外在职在编教师计划表
2.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拟选聘区外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