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273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8月15日前)。《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至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查询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理解失误,此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8月15日9:00-8月1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同时防止大量报考人员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8月16日)开始,到8月18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的“人事考试专栏”中“公务员考试”栏目,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缴费人数)。此后,不再单独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8月20日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8月21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三科合计1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8月20日前的工作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人力资源产业园2号楼2楼2207室)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交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笔试费用。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名人数与招录指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8月27日,将在七一网、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调整招录指标的公告。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2日9:00-9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00 法律基础知识
《重庆市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于9月30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根据面试(体能测评)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10月9-12日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件资料包括:
(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10月13-16日进行,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如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某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市高级人民法院为10月19-20日,市人民检察院为10月19日。
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次日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10月21-23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部门网络及七一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人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
(一)关于培训和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法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关于招考咨询。报考人员对招录政策、笔试考务等方面有疑问的,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市高级人民法院 (023)67673290
市人民检察院 (023)67319901、67319523
市委组织部 (023)63895917、638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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