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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详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6.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3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1寸登记照3张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3日
报名地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服务贸易产业园N栋710室)。
(二)资格审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解释。
023-63158528 联系电话: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干部人事处
现场报名联系人:钟老师023-67710568
邮编:40112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