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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渝北区民政局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对外公布如下:
一、应聘岗位和名额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综合管理岗1名。
二、应聘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安心聘任岗位工作;
5. 年龄25至40岁,性别不限。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资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二)笔试。采取书面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考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四舍五入),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如放弃考察资格,则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 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由考察组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由考察组从被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四、聘用和试用
(一)聘用。根据笔试、面试及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人员。
(二)试用。按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2个月。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统一管理;并由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渝北区民政局工作。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正式聘用后待遇3200元左右。单位提供工作餐,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年假,产假、陪护假、婚假、丧假等假日,五险一金按规定办理。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招聘前台(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10号)。
(三)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82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