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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5名,具体职位见《丰都县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丰都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
1.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2.报考县司法局名山司法所和高家镇人民政府职位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报考其他职位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计入工作年限),其中,选调生须工作满2年;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按照整月计算。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638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遴选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丰都县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近2年年度考核确认书复印件(即2017-2018年)。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须达到2:1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名额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遴选。
四、考试
同一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比例未达到3:1(含3:1)的只面试不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比例超过3:1的实行笔试加面试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相关知识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实行笔试的职位,面试人选根据面试人数与遴选指标3:1的比例,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只面试不笔试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遴选总成绩计算方式
实行笔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只面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按遴选职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拟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人员名单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遴选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遴选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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