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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荣昌区党群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13:36:59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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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荣昌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⒍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报名开始之日未满36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⒈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⒉报名地点:荣昌区行政中心7—8会议室(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6号),咨询电话:023—61471313。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职位要求“限中共党员”的,还需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除照片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否则按不诚信处理。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⒉报名当场即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⒊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荣昌党建网(http://rcdj.rongchang.gov.cn/)进行公示。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试

本次实行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整个考试环节由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分值100分*2科目)。

⒈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⒉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⒊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要求见荣昌党建网通知。

⒋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情况,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荣昌党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及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要求将在荣昌党建网站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荣昌党建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届时不再单独通知。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七一网、荣昌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求其履行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23-61471313

荣昌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4306516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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