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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江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4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11:10:31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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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队伍结构,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一栏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栏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医学(科)院校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等须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6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校级三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须加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行政部门公章);    

2.以下情况不受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 ①    

②就读于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国(境)外高校2019—2020学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证上的专业与招聘简章专业一致。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图书馆综合办事大厅;(因疫情防控原因,该校以外考生请按后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于7月20日开展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示。

   本次招聘面试实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报考岗位签订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有考生经确认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2-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202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应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方能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委:67999239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67990408)                 

3.报名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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