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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选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09:09:31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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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和范围

(一)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选聘条件;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编制内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按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此原则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照片。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6日9时30分至7月7日17时期间,登录http://qzpta8.chinasyks.org.cn/New_cqdadukou/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查询。各选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初审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公布。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0年7月8日17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7月9日17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缴费确认人数与拟选聘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至规定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名额。因选聘名额取消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均实行100分制,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其中,A类考试类型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面试;B类考试类型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综合面试;C类考试类型岗位考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在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根据本简章附件1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   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人选将于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在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在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综合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有关材料(附件3),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体检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者,取消综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综合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低于2:1的,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50分,且综合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余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所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综合面试,且综合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综合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综合面试题本参加综合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 +综合面试成绩×50%。

3. C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研究明确意见后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调出和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023-68836020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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