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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2020〕7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市级、区县安置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5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长寿区2020年退役士兵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退役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长寿籍2019年12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量化考核、体检、选择聘用单位、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2.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本次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3.资格审查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时。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重庆市情等。
笔试题为客观题型,笔试分值100分。
(三)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工作由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服役期间表现情况。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查阅退役士兵的档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要求,对报考人员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服役表现量化评分×70%。
考试考核总成绩将于9月19日下午6时前在报名处张贴栏公布,并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量化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入伍时间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9月21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选择聘用单位
选岗时间由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及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人员聘用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从退役士兵中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管理科023-40661621。
招聘安置政策咨询: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23-40777991
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 023-40469077。
附件:长寿区从2020年长寿籍退役士兵中择优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文章来源:http://www.cqcs.gov.cn/zwxx_164/gggs/202009/t20200909_786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