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用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公开招聘岗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根据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择优确定。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教育局、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应聘人员
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20 11:34:18信息来源:【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