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开招聘23名、考核招聘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公开招聘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详见附件2,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7日。
5、学历要求: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见《一览表》;
6、具备《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20 11:34:18信息来源:【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