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
忠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29 17:55:46信息来源:【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