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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全区公务员队伍,优化干部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0名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计划选调公务员30名,其中,职位1选调24人,限男性;职位2选调6人,限女性。选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专业特长,按同职级或职务统一分配到区内相关单位工作。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二)渝北区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担任实职领导职务的,须任正科级及以下实职领导职务;未任实职领导职务的,须在副省级及以上工作部门中任正、副主任科员。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照此原则累计计算。
(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一)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诫勉、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三)试用期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干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公告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公布。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复印件;(3)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任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4)近五年(2013年-2017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的,附相应年度考核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获得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6)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文章的,附文章复印件;(7)本人自荐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
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义学路64号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邮政编码:401120。联系人:田西永、金勇;联系电话:023-67818633。传真:023-67817945。
3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寄出邮戳为准。
4 .根据考生德才表现综合比选,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进入笔试。如果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比选人数进入笔试,同时按比例相应调减拟选调人员数量。
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6.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书面答题(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为鼓励先进,本次选调对参考人员实行加分,近5年(2013年—2017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凡邮寄报名时未提供年度考核优秀依据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
(三)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查询,不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面试次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纳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由我区组成干部考察组赴体检合格人员的工作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同时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间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整个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发函通报。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