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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部分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法院5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9人(各法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19年7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15--12:00,下午14:15--17:00),到各招聘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各法院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法院,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1寸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5zy.chinacourt.gov.cn)公布。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4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知。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采取看文打字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5zy.chinacourt.gov.cn)公布。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6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各招聘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各招聘法院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各招聘法院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5zy.chinacourt.gov.cn)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全部招聘法院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各招聘法院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部分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辖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