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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二届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有履职时间和工作积极性。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人民监督员的任期及职务解除
(一)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5年7月起算)。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务解除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2)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人民监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2.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
(1)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
(2)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
(3)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五、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六、选任名额及报名要求
本次全市共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350名左右,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具体报名有关事宜详见《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联系表》(附件1)。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闻媒体、重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cq.gov.cn/)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网上报名:
请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chongqing.rmjdy.cn: 8000/login.xhtml(重庆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网址,点击右上角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阅读选任条件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当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成功后,完成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后,需本人持上述资料到本辖区司法局进行现场验证审查,并提交复印件。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请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chongqing.rmjdy.cn:8000/login.xhtml(重庆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网址,用本人手机号作为登录名,手机号后4位作为密码,点击左侧“个人信息”下拉“个人信息修改”后完成“确认”即可。
网上报名(含留任的)需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各区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5)填写《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自荐表》(根据个人情况,只能选择一种)一式2份。
3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报《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个人信息有变化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上述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重庆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网( http://chongqing.rmjdy.cn:8000/login.xhtml)上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不予报名。对符合条件并已提交报名资料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核查信息后,将全部报名人员资料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进行复审后,确定候选人。
(四)确定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确定拟任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
2.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3.拟任人选中应有女性、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cq.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重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cq.gov.cn/)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67086061,67086128。
附件:1.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2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4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