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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荣昌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荣国资金融发〔2017〕24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均不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内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后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均不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9月14日9时至9月18日9时前登录http://47.104.132.214:7344/index.php?zsdwid=5543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本次网上报名为诚信报考,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仅对照片进行初审。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名情况及考核方式将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示。
3.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9月23日9:00起至9月26日9:00前登录 http://47.104.132.214:7344/index.php?zsdwid=5543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预计为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方面知识(分值占比90%)和荣昌区经济建设及发展相关情况(分值占比10%)。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面试比例。组织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或“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最低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公示3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3),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各招聘企业商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面试环节由各招聘企业自行组织。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将在各招聘企业完成面试后集中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企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企业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企业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有相关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荣昌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荣国资金融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签订《企业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荣昌区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录用企业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者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46773431、023-46751796。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6773431、023-46751796。
附件:1.职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资格审查表
文章来源:http://www.rongchang.gov.cn/bm/qgzw/bmdt/202009/t20200908_7861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