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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以及《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璧山2019年12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四类人员”择优安置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安置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安置名额
本次择优安置5名退役士兵“四类人员”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丁家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来凤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兴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三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健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5个事业单位各1名。
三、安置范围和条件
璧山区接收的2019年12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安置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安置范围:
待安排工作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20年 9月21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中山南路133号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1426595) 。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五、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9月21日下午14︰00—14:︰30,到区人力社保局(原劳动局办公区,璧渝路388号)二楼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70%+笔试成绩×30%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安置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退役士兵安置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安置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安置;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安置人员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十二、办理安置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安置的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选择安置单位,并按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安置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三、纪律要求
安置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2132(区人力社保局),023-4142659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fdzdgknr/zkly/202009/t20200914_7878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