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
涪陵区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20 11:41:01信息来源:【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