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选择单位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流动。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