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在广场舞这种“法不责众”的境地。执法部门难以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收到群众举报,也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收效甚微。这更加让某些“舞者”认为“连警察都管不了,其他居民就别再多管闲事了”。
平衡居民健身权和免受干扰权,是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给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活动场所,远离居民住宅区。另一方面,也应该在时间、设备等细节上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对于违反限制,挑战其他居民生活底线的行为,更应该严格执法。让居民无须违法就能获得健身权,让居民无须用法外手段就能获取法定权利,这本是各地政府应有之义。
当法律和执法部门无法保护居民免受噪扰的权利,居民就可能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以暴易暴”。向跳舞人群泼粪,这不仅侵犯到他们人格尊严,更可能被定性为治安处罚上的寻恤滋事行为。同时,这还可能引发更为极端的暴力冲突事件。因此,不得不说,广场舞已经成为了城市隐患,需要引起城市管理者足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