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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彭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09:06:0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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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彭水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彭水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份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联系电话:18883870243(聂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方式。

4.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现场报名时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综合能力、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对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6的岗位,需先行进行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对未达到1:6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对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招聘岗位统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和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职业规划以及入职意愿程度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有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未设置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该考生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将承担相关不利影响。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按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县卫生健康委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聘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或报到时未提供相关证书者,自动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健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对暂不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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