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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武隆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14:50:4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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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公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武隆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面向我市为武隆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武隆区2020年面向公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武隆区教育委员会(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50号)二楼组织人事科。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在校综合考核(武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考核此项)

根据小学全科教师毕业院校提供的考生在校期间量化考核成绩确定考生个人在校综合考核成绩。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武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全科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在校综合考核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在校综合考核成绩、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后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小学全科教师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4年,在武隆区教育系统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人员须在武隆区教育系统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武隆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023-77825998、023-77722036;

武隆区教委:023-77720032、023-77720801。

附件:

附件1:武隆区2020年面向公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附件4:武隆区2020年面向公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来源:http://cqwl.gov.cn/zwgk_170/fdzdgknr/gwyzk/202007/t20200730_773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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